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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温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2022届校、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继续教育学院(技术与管理人才培训中心) 发布时间:2022-04-11 浏览:

各专业各班级:

根据《温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全日制学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现进行我院2022届校、院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请各专业各班级根据评选条件组织评选(班级名额详见附件)。

一、评选范围

温州大学2022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类型 

优秀毕业生分为校、院两级,校级优秀毕业生人数不得超过毕业生总人数的8%,院级优秀毕业生人数不得超过毕业生总人数的12%。

三、评选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无违纪现象;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秀;

4.总智育成绩要求:校优秀毕业生排名须在班级前20%名,院级优秀毕业生排名须在班级前40%名;

5.总综合素质考评成绩要求,校级优秀毕业生排名须在班级20%,院级优秀毕业生排名须在班级40%;

6.获奖学金次数不少于两次以上(含两次,不包括单项奖);

7.获一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或“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

四、评选方式及表彰程序

1.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由班主任(辅导员)依据评选条件向学院推荐,学院进行初评,审核后将初评名单在全院公示一周,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最后报送学院发文。

2.评为校优秀毕业生者,由学校给予表彰,发给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档案;评为院优秀毕业生者,由学院给予表彰,发给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档案。

、注意事项

1.评选工作要做到“四公开”:评选条件公开、评选办法公开、评选名额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2.在评选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行为,将取消评选资格,并根据《温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修订)》,视违纪情节轻重,给予相关纪律处分。

3.被授予“校优毕业生”和“院优毕业生”者,如因某种原因当年无法正常毕业,取消其“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时间安排:

请各班级于4月26日之前上报校、院优秀毕业生名单。(名单内包含评选学生各学期的荣誉奖项,成绩排名等)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77-88373083 周老师

联系地址:综合楼104办公室

 

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工作部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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