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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1届成人教育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1-03-12 浏览:

各函授站、各班主任:

  为了鼓励先进、倡导勤奋好学的学风,决定在2021届毕业生中开展评选优秀毕业生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和办法详见附件1

    1.入学以来各科平均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70分,无补考,且在班级总成绩排名中前50%的学生。

    2.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水平。

    3.各科出勤率良好。

    4.通过毕业鉴定取得毕业资格。

    二、评选程序

    1.班主任根据优秀毕业生的条件,在广泛听取任课教师、班干部和学生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名单并予以公布;

    2.填写温州大学成人教育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并征求学生所在工作单位领导的意见;

    3.班主任签署意见,并于2021年510日前上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批;

    4.优秀毕业生学校发文表彰,奖励材料归入毕业生本人档案。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好评选工作。

 

 

温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1315

  


   函授、夜大学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奖励办法

为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根据《温州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生手册》,并结合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特点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选范围

凡具有温州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夜大及函授在校生均可参加评选: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品行端正、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在学期间无考试作弊及违规违纪行为。

(三)正确处理工作和学习的关系,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勤奋学习,按时上下课,自觉完成自学、面授、作业、及毕业环节等学习任务。

(四)积极参加学院及班集体活动,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条 评选条件

(一)入学以来各科平均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70分,无补考,且在班级总成绩排名中前50%的学生。

(二)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水平。

(三)各科出勤率良好。

(四)通过毕业鉴定取得毕业资格。

第三条 评选比例

优秀毕业生在毕业班中评选,人数一般不超过班级学生总人数的12%

第四条 评选程序

(一)各毕业班班主任提供班级应毕业人数及每一位学生的平均分排名情况。

(二)根据评选条件及比例,由班主任提出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员名单。

(三)在班主任主持下,全班学生充分酝酿,确定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员名单,并充分征求任课教师、学生所在单位的意见。

(四)由学生本人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二份,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批,一份存档,一份装入学生档案。

第五条 评选时间

优秀毕业生在正常毕业时的最后一个学期(按招生时规定的学制)评选。

第六条 奖励

以精神奖励为主,对获得院“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学生,由学校发文予以表彰同时颁发荣誉证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及荣誉证书(复印件)存入本人档案。

第七条 附则

(一)评选中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所授予的荣誉称号。

(二)本办法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原有评选办法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温州大学成人教育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照片

出生年月


毕业时间


学  号


班    级


籍  贯


职  称


工作单位


现任职务


家庭地址


政治面貌


自我鉴定(在学习期间的主要事迹)

 

 

 

 

 

 

 

 

 

 

任职单位领导意见(填在工作单位的政治和工作表现)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班主任意见

 

 

 

 

 

 

 

 

班主任(教学点)

签章:

 

年    月    日

继续教育学院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入毕业生本人档案,一份留温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备案存档。



温州大学成人教育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照片

出生年月


毕业时间


学  号


班    级


籍  贯


职  称


工作单位


现任职务


家庭地址


政治面貌


自我鉴定(在学习期间的主要事迹)

 

 

 

 

 

 

 

 

 

 

 

任职单位领导意见(填在工作单位的政治和工作表现)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班主任意见                                            

 

 

 

 

 

 

 

 

班主任(教学点)

签章:

 

年    月    日

继续教育学院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入毕业生本人档案,一份留温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备案存档。

 

上一条:关于2021年上半年学士学位申请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21届秋季毕业生申领就业协议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