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继续教育学院(技术与管理人才培训中心) 发布时间:2026-09-17 浏览:
各班级:
为了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创新意识,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中心决定开展自考助学培训学员2025-2026学年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和参评对象
根据《温州大学技术与管理人才培训中心奖学金评定办法》进行评选。参评对象为2025级自考全日制助学班学员。
二、评选条件及奖励标准
(一)参评各类别奖学金,均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风严谨,学习勤奋。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
1.评选学年课程总出勤率低于90%的;
2.评选学年有考试科目不及格或受过纪律处分的;
3.违反法律法规,受到行政拘留及以上处罚的;
4.在规定时间内无故未报到或未缴费的;
5.奖学金评选工作开展时处于休学状态或已不在本校学习的;
6.中心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综合奖学金评选条件
评选条件以智育、德育、能力三方面测评结果为依据,综合分根据《温州大学技术与管理人才培训中心学员综合素质评价办法》(见附件)测算。最低综合分要求、名额如下:
等 级 | 最低综合分要求 | 名额 | ||
智育成绩 | 德育分 | 能力分 | 班级获奖人数比例 | |
一等奖 | 班级前10%以上 | 80 | 65 | 2% |
二等奖 | 班级前30%以上 | 75 | 60 | 5% |
三等奖 | 班级前50%以上 | 70 | 55 | 10% |
(三)单项奖评选条件
(1)品行高尚奖用于奖励思想品德高尚的学员,包括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见义勇为以及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慈善活动并在活动中表现突出、影响较大、能起到品行模范作用的学员。
(2)学习进步奖用于奖励学习成绩进步显著,学期成绩较上一学期提高10名(包含10名)且在班级前50%以上,未获得综合奖学金者。
(3)社会工作先进奖用于奖励在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及其他社会工作中表现特别突出的学员,例如被评为校级以上优秀青年志愿者、志愿服务,或在其他社会工作中表现突出等。
三、评选程序
(一)发布评选通知
9月17日,中心发布评选通知。
(二)评选
9月17日—9月21日,25级各班级核定学生成绩与综合排名,进行汇总;
9月23日前将25级自考助学培训学员综合奖学金名单报送至学工部,由学工部组织开展评选工作;
单项奖学金根据《温州大学技术与管理人才培训中心奖学金评定办法》中相应的有关办法进行申请。单项奖学金申请者须填写申请表(见附件),以班级为单位,于9月23日(星期三)前交继教楼102A办公室,逾期不予申报。
评选工作结束后,将初评名单在中心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最后报中心审核同意后发文表彰。
评选工作要做到“ 四公开”,评选办法公开,评选条件公开,评选过程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 周老师
联系电话:88373022
联系地址:继教楼102A办公室
温州大学技术与管理人才培训中心学工部
2026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