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学工作

关于评选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优秀学生干部和工作积极分子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继续教育学院(技术与管理人才培训中心) 发布时间:2022-01-07 浏览:

各班级团支部、各学生组织:
     本学期,我院各级团学组织在学院党总支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紧紧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富有成效的工作,团的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期间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学院团委决定,开展2021/2022学年第学期优秀学生干部和工作积极分子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对象为各团支部、班委委员,社团正副会长与学院各级团学组织全体学生干部。
    工作积极分子的评选对象为积极参加各类活动、热心社会工作并在某一方面取得成绩的学生。
     二、评选标准

(一)优秀学生干部

1、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投身校园文明建设,能带领团员青年围绕学院党政中心工作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学习刻苦,成绩优异,学习成绩在班级60%以内,且所有科目均及格

3、参评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需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时间,参评院级优秀学生干部需担任学生干部一学期以上时间。

4、参评校级优秀团学干部原则上必须经校团校培训并结业。

5、本学期青年大学习学习率未达标准的团员(大一、大二团员学习率要求达 100%以上。大三团员平均学习率要求达 80%以上),取消参评本学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资格。

6、生参评优秀学生干部需征求院团委/指导老师的意见,不得擅自评选。

(二)工作积极分子

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积极投身校园文明建设参加各项活动,并在某一方面取得较好成绩

2、学习刻苦,成绩优异,且所有科目均及格

3、参评工作积极分子需担任学生干部一学期以上时间。

4、学生参评工作积极分子需征求院团委/指导老师的意见,不得擅自评选。

三、评选要求

1、评选表彰优秀学生干部工作积极分子学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一种重要形式,各级团学组织及团支部要认真组织好评选和推荐工作,按照评选标准,严把有关审核程序和环节,实事求是,不搞人为拔高,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2本次评优需经本级组织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并由指导老师签字确认(各团支部、班委可报班主任/辅导员确认,各学生组织报院团委/指导老师确认)。

3、评选表彰活动在学院党政领导下进行,“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学生组织的同学认真讨论,民主评选产生并报学院团委及总支同意。
       4、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由校团委、学生会审核、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并发文表彰。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和工作积极分子由各单位按分配名额推荐,其推荐表及材料由学院审核、评选、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并发文表彰;
       5、优秀学生干部与工作积极分子的推荐表及材料(要求:字体为楷体四号,行间距为1.5倍),推荐单位统一于2022120日(周)前发送3419219574@qq.com。另外,要求所有拟推干部都上交学期的学习成绩单。(注意:本学期不需要上交纸质版评优材料具体上交时间另行通知

对于上交的材料质量严重偏离要求、拖交、不交材料的拟推干部的审核将不予以通过。

6、如学生已在学院内参评优秀学生干部,不得在组织部门内重复参评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与工作积极分子。一经发现重复参评的情况,将取消该生本学期的评优资格。

7、联系人:王惠怡  15867760485

 

附件:1.温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分配表

2.温州大学“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

3.温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

          4.温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工作积极分子”推荐表



共青团温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委员会

二零二二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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